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(路24:48)


I. 經文 (路24:33, 35-48)那時候,往厄瑪烏的兩位門徒動身,返回耶路撒冷,遇見那十一門徒及同他們一起的人,正聚在一起,二人就把在路上的事,及在分餅時,他們怎樣認出了耶穌,述說了一遍。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,耶穌立在他們中間,向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眾人害怕起來,想是見了鬼神。


耶穌向他們說:「你們為甚麼恐惶?為甚麼心裏起了疑慮?你們看看我的手,我的腳,分明是我自己。你們摸摸我,應該知道: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,如同你們看我,卻是有的。」說了這話,就把手和腳伸給他們看。他們由於歡喜,還是不敢信,祇是驚訝;耶穌向他們說:「你們這裏有甚麼吃的沒有?」


他們便給了他一片烤魚。他就接過來,當他們面前吃了。耶穌對他們說:「我以前還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,就對你們說過這話:諸凡《梅瑟法律》、《先知》並《聖詠》上指着我所記載的話,都必須應驗。」耶穌遂開啟他們的明悟,叫他們理解經書;又向他們說:「經上曾這樣記載:默西亞必須受苦,第三天要從死者中復活;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,因他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,以得罪之赦。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」


II. 金句: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(路24:48)


III. 主旨


耶穌不單以復活顯現證明祂的教導,更要祂的見證人理解舊約經書,好能從猶太人的中心開始,向全世界宣講擺脫魔鬼統治之道,就是按祂的教導過悔改生活,好得罪赦。


即使是殺了耶穌的猶太人,祇要相信耶穌,悔改守祂的命,仍可因祂得罪赦及充滿天主圓滿的愛。口上說信耶穌基督不難,真正信是要有行動,就是按祂的教導,守祂的命過新生活。


我領了洗、修了道,就是真正信了嗎?如果我沒有天主圓滿的愛與平安,沒有和平、正義,我還不是真正的信了,不能成為這些事的見證人。


小兄弟 楊炎修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