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時,抱著嬰孩耶穌的父母正進來,要按著法律的慣例為衪行禮。(路2:27)


I. 經文 (路2:22-40)按梅瑟的法律,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,他們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,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:『凡開胎首生的男性,應祝聖於上主。』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,獻上祭物: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。


那時,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,名叫西默盎。這人正義虔誠,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,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。他曾蒙聖神啟示:自己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,決見不到死亡。他因聖神的感動,進了聖殿;那時,抱著嬰孩耶穌的父母正進來,要按著法律的慣例為他行禮。西默盎就雙臂接過他來,讚美天主說:「主啊!現在可照你的話,放你的僕人平安去了!因為我親眼看見了你的救援,即你在萬民之前早準備好的:為作啟示異邦的光明,你百姓以色列的榮耀。」他的父親和母親就驚異他關於耶穌所說的這些話。


西默盎祝福了他們,又向他的母親瑪利亞說:「看,這孩子已被立定,為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和復起,並成為反對的記號──至於你,要有一把利劍刺透你的心靈──為叫許多人心中的思念顯露出來。」又有一位女先知亞納,是阿協爾支派法奴耳的女兒,已上了年紀。她出閣後,與丈夫同居了七年,以後就守寡,直到八十四歲。她齋戒祈禱,晝夜事奉天主,總不離開聖殿。正在那時刻,她也前來稱謝天主,並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,講論這孩子。他們按著上主的法律,行完了一切,便返回了加里肋亞,他們的本城納匝肋。孩子漸漸長大而強壯,充滿智慧,天主的恩寵常在他身上。


II. 金句:那時,抱著嬰孩耶穌的父母正進來,要按著法律的慣例為衪行禮。(路2:27)


III. 主旨


反省:這一段福音前後出現了五次「按上主/梅瑟法律」的說法。很明顯的,路加想強調的是聖家所做的一切都是按天主的旨意而行。


買一個「天主是我家之主」的牌子回家很容易,真要事事按祂的旨意而行卻很困難。不過,這卻是聖家之為聖家的秘密。慶祝聖家節不是應該效法聖家嗎?


夏志誠輔理主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