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(瑪18:20)


I. 經文 (瑪 18:15-20)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


II. 金句:「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(瑪18:20)


III. 主旨


反省:這確是莫大的安慰!主應許臨在我們當中,只要我們滿全兩個條件:「兩三個人」,和「因他的名而共聚」。兩者其實是二而為一的,因為因他的名,就是因著天主的愛。愛是不可能自私的,必須分享,所以必須有兩個人或以上。難道單獨一個人的時候,耶穌就不跟他同在嗎?不是的!只要他向天主敞開心懷,也就是向愛開放,他就不是單獨一個,而是在愛內與他人連繫。主耶穌當然也會與他同在!


小兄弟夏志誠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