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(瑪5:17)


I. 經文 (瑪 5:17-37)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,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


所以,你們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


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又說過『誰若休妻,就該給她休書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姦污;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,就是犯姦淫。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,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:不可指天,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;不可指地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不可指耶路撒冷,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;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你們的話該當是: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,便是出於邪惡。


II. 金句:「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(瑪5:17)


III. 主旨


舊約的法律,主要是負面的,要求人不要做什麼,少有要求人做什麼。


主耶穌來了,他的法律,是愛的法律,不只要求人不要犯罪作惡,更要求人去愛。舊的法律,很容易知道有沒有做,因為是禁令。但是耶穌的要求卻不容易滿全,因為愛是無窮盡的。


那會不會很累?因為怎麼做都做不完!不過,耶穌並不是只曉得要求,而且他自己首先做了。他為我們成為了榜樣,成為了動力,這是舊約法律所無法相提並論的。所以,耶穌是來成全法律,而不是廢除法律。


小兄弟夏志誠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