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天主,我的祭獻就是這痛悔的精神;天主,你不輕看痛悔和謙卑的赤心。」(詠51:19)


當上主召喚約納向尼尼微人宣講悔改時,約納沒有服從並逃到塔爾史士去。在大魚的腹中過了三天之後,約納重新考慮並去到尼尼微。他服從了天主,但是在於文字,而不是在於神(參閱格後3:6)。他的心不在其中。他不希望尼尼微人悔改並得救。


我們有時會服從天主,但我們的心卻不在其中。有些人沒有犯姦淫,祇是因為他們害怕後果,或是沒有機會。他們服從的是法律的文字,而不是法律的精神。天主聖言說:「閹人想姦污處女,就如用暴力施行不公平的審判。」(德20:2-3)


許多人在主日去參加彌撒,祇是因為這是他們的「主日義務」。這是的好,但是上主召喚我們,是為與他建立深厚的個人關係。許多企業避免表達種族主義,因為它們不想被告上法庭,或給予公眾壞的印象,而這些企業的總裁卻仍然維持著偏見。


艾略特(T. S. Eliot)曾說:「最大的叛國罪,就是做對了為錯誤的理由而做的事。」(主教座堂謀殺案)要服從法律的文字,也要服從法律的精神。


禱告: 天父,願我對你的愛激勵我的每一個行動和決定(格後5:14)。
承諾: 「天主,你不輕看痛悔和謙卑的赤心。」(詠51:19)
讚頌: 瀕臨死亡的經歷使馬丁悔改,並不再犯罪。他從未如此親近耶穌。
中文翻譯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國 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